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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谊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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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汀县汤氏宗亲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长汀县汤氏宗亲联谊会。
  第二条 本会宗旨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继承祖先功德、发扬优良传统联络敦宗亲情谊。以祖籍为依托以本会为平台团结一致、内外联盟开拓进取、共谋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第三条 本会性质是由长汀县汤氏宗亲自愿组成的一个群团组织以发扬汤 氏宗亲文化和振兴汤氏宗脉团结互助、共谋发展为目的。
  第四条 本会一切运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开展一切活动必须是合法的。
  第五条 本会会址:长汀县童坊镇大埔村汤氏宗祠。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会员条件 凡年满十八周岁以上汤氏宗亲不分性别、籍贯拥护本会宗旨热心宗亲事业自愿遵守本会章程且品行端正者均为本会自然人会员。
  第七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二、维护本会及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及时自愿交纳会费积极捐赠款物。 五、关心和支持本会工作向本会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六、向其他会员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及有关会议 。
  三、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和建议权。
  四、对本会财务开支有公开了解和监督权。
 
  第九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选择权。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会会员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选举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监事长 。
  二、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三、选举和罢免宗亲会成员。
  四、审议宗亲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问题。
  六、决定本会的清算及终止事宜。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宗亲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若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时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二条 本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本会设理事若干名,其成员由本会会员民主协商推荐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执行会长、监事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执行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领导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六、决定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会长、执行会长、监事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执行秘书长的职权:
 
 一 、会长的职权:
  1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2 、主持宗亲会日常工作
  3 、召开和主持宗亲会会议
  4 、执行宗亲会员代表大会、宗亲会常务会议、宗亲会会长会议决
  5 、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
 
 二、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的职权
 
  1 、协助会长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 、负责乡镇、村宗亲工作
  3、 提名各乡镇、村宗亲负责人交会长会议决定
  4、 处理分管其它日常事务。
 
  三 、监事长的职权:
 
  1、协助会长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监督宗亲会财务收支及各部之工作
  3、代表本会签署审计文件。
 
  四、秘书长和执行秘书长的职权开展和落实宗亲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被当选的会长、执行会长、监事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执行秘书长必须以满腔的热情为本会做贡献,在经济上、精力上和时间上给予最大程度的奉献。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每年开会前缴交。
  二、个人、社会团体和企业自愿捐赠和赞助 。
  三、其他社会赞助 四、利息计收。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属本会全体会员所有用于会务、活动、捐资助学、扶贫济团、救死扶伤、祖庙宗祠修建及其它基本费用等支出。经费的使用办法由理事会监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于2014年1月31日起草,2015年4月5日修改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长汀县汤氏宗亲联谊会。
 
 
            《长汀县汤氏宗亲联谊会章程》
                        
                        实 施 细 则
  
   根据《长汀县汤氏宗亲联谊会章程》条款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联谊会以家庭兄弟未分家的视同一家庭为会员单位,每户家庭推选一名具有代表性的成员参加本会即成为本会的会员。
 
  第二条:会员要求加入联谊会时向理事会秘书处报名并提供相关信息由秘书处登记造册。
 
  第三条:会员所交的年会费不设定金额但必须自觉缴纳多缴不限。
 
  第四条: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时间暂定于每年的农历正月初一,具体时间以理事会秘书处的通知为准。会员大会须有会前登记在册2/3以上的会员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五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二次分别于农历4月(清明日)、8月召开具体时间以理事会秘书处通知为准。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六条:理事会会长、执行会长、监事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执行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社会和乡亲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二、特别热心联谊会工作奉献能力和奉献精神较强 。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七条:理事会可以设执行会长一名,由理事会会长从副会长成员中选任。
 
  第八条:理事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
  二、组织日常工作实施落实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 。
  三、代表联谊会与政府机构和其他社团组织联系 。
  四、努力增强联谊会的影响力。
 
  第九条:理事会设立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秘书处在理事会会长领导下由秘书长和执行秘书长主持处理联谊会日常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执行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副秘书长由理事会在理事会成员中选任。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 :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实施工作计划 。
  三、与会员进行联系为会员提供具体的服务 。
  四、负责会员大会、理事会等相关会议会务和活动安排 。
  五、管理好联谊会的资金和资产受理事会委托向会员大会作资金收支情况报告 。
 
  第十条:理事会设立财务组挂靠秘书处设会计一名、出纳一名,会计、出纳人员由理事会在理事会成员中推选。财务组的主要职责是 :
 
  一、遵照国家财经法规负责联谊会财务核算 。
  二、编制年度财务预算与决算。
  三、收纳会费及赞助收入。
 
  第十一条 理事会设立办事联络组若干个,指定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目前暂设四个联络组。联络组的主要职责是 :
 
  一、通知会员参加会员大会。
  二、通知理事会参加理事会。
  三、了解掌握会员情况反映会员的要求和建议。
  四、传达会员大会、理事会的决定。
 
  第十二条:加强财务管理本着“增收节支严密监管”的原则严格控制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
 
  一、联谊会应在银行设立资金专户,所有资金收入一律存入银行专户,由理事会会长、监事长、会计、共同负责监管。需要取款时必须同时出具上述三人的有效证件。
 
  二、报销手续。经办人员需经理事会会长、执行会长或秘书长和执行秘书长同意后方可开支。报销时须持发票或比较规范的收据由经办人员或当事人、秘书处签字和证明经理事会会长或执行会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三、为了方便资金使用出纳员可预留备用金人民币5000元。
 
  四、实行财务公开,每年公布一次收支情况。
 
  第十三条:为汤氏乡亲办实事办好事 :
 
  一、汤氏乡亲子女参加普通高考考试成绩能被录取重本奖励3000以上,就读本一、本二的分别给予奖励人民币2000元、1000元以资鼓励。特别优秀的考生经理事会研究决定另行奖励。
 
  二、会员家庭有丧事的理事会派代表参加悼念仪式并献花圈一个赠纸仪钱人民币300元以示慰藉。
 
  三、会员家庭因天灾人祸经济特别困难的经理事会研究给予适当的救济以示关怀。
 
  四、以上捐资助学、奔丧慰藉、扶贫济困、救死扶伤、尊老敬老对象由会员本人、亲属或各办事联络组报理事会后统一由秘书处负责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本细则于2014年01月30日修改经理事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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